东北一枝花 -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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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薄命行·其一

曹植 曹植〔两汉〕

携玉手喜同车,比上云阁飞除。
钓台蹇产清虚,池塘灵沼可娱。
仰泛龙舟绿波,俯擢神草枝柯。
想彼宓妃洛河,退咏汉女湘娥。

译文及注释

译文
牵着如玉般的手满心欢喜的与你同车而行,登上高耸入云的楼阁。
水边钓鱼台静静矗立,池塘中水波荡漾你我慢游其中欢心娱悦。
龙形的大船泛于碧水之间,你俯身摘取水中的芙蓉茎叶。
不知不觉想到洛水中的神女,感叹吟咏诗中汉水之畔的游女和苍梧之渊的湘妃。

注释
玉手:洁白温润如玉的手。多指女手。
喜:喜好。喜欢。
车:马车。根据诗韵应读‘居’音。
比上:比肩登上。
云阁:阁名。秦二世胡亥建。泛指高耸入云的楼阁。
飞除:飞架的陛阶。高陛。
钓台:钓鱼台。为钓鱼而设在水边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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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背景

  曹植《妾薄命二首》载于宋郭茂倩《乐府诗集·杂曲歌辞》卷六十二,对这组诗的创作背景有多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当作于魏明帝太和五年(231)。太和五年冬,曹植奉诏入京觐见,他对权贵们花天酒地、纵情声色的生活感慨良深,创作《妾薄命二首》以记录当时的场景。另一种说法认为,这组诗是对建安二十一年(216)、 二十二年(217)曹植与甄氏两人一段生活的回忆。太和五年岁末,曹植经历漫长岁月的迁徙人生之后,最后一次回到洛阳,游览京城殿宇楼台,触景生情,回忆起当年往事,写下此诗。还有一种说法认为这组诗当作于曹植的前期。此诗为组诗中第一首。

参考资料:完善

1、 黄节·曹子建诗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
2、 曹道衡 选注·乐府诗选·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
3、 宋海燕 张祝平.曹植《妾薄命》创作时间考.现代语文(文学研究),2011(03)
4、 木斋.采遗芙蓉:曹植诗文中的爱情意象—兼论建安十六年对曹植的意义.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4(5)

简析

  《妾薄命行·其一》是一首六言乐府诗,说法不一。这首诗可能写诗人与甄氏的生活,写的是白天两人一同携手同车,在铜雀台游玩戏耍的美妙回忆,是他们那段恋情生活的实录;或是刻画权贵们奢靡的生活和纵情声色的荒淫无度,该诗述写游观苑囿所见。曹叡征发民间少女,以充后宫,时常偕同嫔妃登临台榭,泛舟作乐,诗中即写白天与美女一起登临高阁钓台行乐。

曹植

曹植

曹植(192-232),字子建,沛国谯(今安徽省亳州市)人。三国曹魏著名文学家,建安文学代表人物。魏武帝曹操之子,魏文帝曹丕之弟,生前曾为陈王,去世后谥号“思”,因此又称陈思王。后人因他文学上的造诣而将他与曹操、曹丕合称为“三曹”,南朝宋文学家谢灵运更有“天下才有一石,曹子建独占八斗”的评价。王士祯尝论汉魏以来二千年间诗家堪称“仙才”者,曹植、李白、苏轼三人耳。 179篇诗文  712条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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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武传(节选)

班固 班固〔两汉〕

  武字子卿,少以父任,兄弟并为郎。稍迁至栘中厩监。时汉连伐胡,数通使相窥观。匈奴留汉使郭吉、路充国等,前后十余辈。匈奴使来,汉亦留之以相当。天汉元年,且鞮侯单于初立,恐汉袭之,乃曰:“汉天子我丈人行也。”尽归汉使路充国等。武帝嘉其义,乃遣武以中郎将使持节送匈奴使留在汉者,因厚赂单于,答其善意。武与副中郎将张胜及假吏常惠等募士斥候百余人俱,既至匈奴,置币遗单于;单于益骄,非汉所望也。

  方欲发使送武等,会缑王与长水虞常等谋反匈奴中。缑王者,昆邪王姊子也,与昆邪王俱降汉,后随浞野侯没胡中。及卫律所将降者,阴相与谋劫单于母阏氏归汉。会武等至匈奴,虞常在汉时,素与副张胜相知,私候胜曰:“闻汉天子甚怨卫律,常能为汉伏弩射杀之,吾母与弟在汉,幸蒙其赏赐。”张胜许之,以货物与常。

  后月余,单于出猎,独阏氏子弟在。虞常等七十余人欲发,其一人夜亡,告之。单于子弟发兵与战,缑王等皆死,虞常生得。单于使卫律治其事,张胜闻之,恐前语发,以状语武。武曰:“事如此,此必及我,见犯乃死,重负国。”欲自杀,胜、惠共止之。虞常果引张胜。单于怒,召诸贵人议,欲杀汉使者。左伊秩訾曰:“即谋单于,何以复加?宜皆降之。”

  单于使卫律召武受辞。武谓惠等:“屈节辱命,虽生,何面目以归汉!”引佩刀自刺。卫律惊,自抱持武,驰召医。凿地为坎,置煴火,覆武其上,蹈其背以出血。武气绝,半日复息。惠等哭,舆归营。单于壮其节,朝夕遣人候问武,而收系张胜。

  武益愈,单于使使晓武,会论虞常,欲因此时降武。剑斩虞常已,律曰:“汉使张胜谋杀单于近臣,当死。单于募降者赦罪。”举剑欲击之,胜请降。律谓武曰:“副有罪,当相坐。”武曰:“本无谋,又非亲属,何谓相坐?”复举剑拟之,武不动。律曰:“苏君,律前负汉归匈奴,幸蒙大恩,赐号称王,拥众数万,马畜弥山,富贵如此!苏君今日降,明日复然。空以身膏草野,谁复知之!”武不应。律曰:“君因我降,与君为兄弟;今不听吾计,后虽复欲见我,尚可得乎?”武骂律曰:“汝为人臣子,不顾恩义,畔主背亲,为降虏于蛮夷,何以汝为见!且单于信汝,使决人死生;不平心持正,反欲斗两主,观祸败!南越杀汉使者,屠为九郡。宛王杀汉使者,头县北阙。朝鲜杀汉使者,即时诛灭。独匈奴未耳。若知我不降明,欲令两国相攻。匈奴之祸,从我始矣。”

  律知武终不可胁,白单于。单于愈益欲降之。乃幽武置大窖中,绝不饮食。天雨雪。武卧啮雪,与旃毛并咽之,数日不死。匈奴以为神。乃徙武北海上无人处,使牧羝,羝乳乃得归。别其官属常惠等各置他所。武既至海上,廪食不至,掘野鼠去草实而食之。杖汉节牧羊,卧起操持,节旄尽落。积五六年,单于弟於靬王弋射海上。武能网纺缴,檠弓弩,於靬王爱之,给其衣食。三岁余,王病,赐武马畜、服匿、穹庐。王死后,人众徙去。其冬,丁令盗武牛羊,武复穷厄。

  初,武与李陵俱为侍中。武使匈奴,明年,陵降,不敢求武。久之,单于使陵至海上,为武置酒设乐。因谓武曰:“单于闻陵与子卿素厚,故使陵来说足下,虚心欲相待。终不得归汉,空自苦亡人之地,信义安所见乎?前长君为奉车,从至雍棫阳宫,扶辇下除,触柱折辕,劾大不敬,伏剑自刎,赐钱二百万以葬。孺卿从祠河东后土,宦骑与黄门驸马争船,推堕驸马河中溺死,宦骑亡,诏使孺卿逐捕,不得,惶恐饮药而死。来时太夫人已不幸,陵送葬至阳陵。子卿妇年少,闻已更嫁矣。独有女弟二人,两女一男,今复十余年,存亡不可知。人生如朝露,何久自苦如此!陵始降时,忽忽如狂,自痛负汉,加以老母系保宫。子卿不欲降,何以过陵?且陛下春秋高,法令亡常,大臣亡罪夷灭者数十家,安危不可知,子卿尚复谁为乎?愿听陵计,勿复有云。”武曰:“武父子亡功德,皆为陛下所成就,位列将,爵通侯,兄弟亲近,常愿肝脑涂地。今得杀身自效,虽蒙斧钺汤镬,诚甘乐之。臣事君,犹子事父也。子为父死,亡所恨,愿无复再言!”

  陵与武饮数日,复曰:“子卿壹听陵言!”武曰:“自分已死久矣!王必欲降武,请毕今日之欢,效死于前!”陵见其至诚,喟然叹曰:“嗟呼,义士!陵与卫律之罪上通于天!”因泣下沾衿,与武决去。

  昭帝即位,数年,匈奴与汉和亲。汉求武等,匈奴诡言武死。后汉使复至匈奴,常惠请其守者与俱,得夜见汉使,具自陈道。教使者谓单于,言天子射上林中,得雁足有系帛书,言武等在某泽中。使者大喜,如惠语以让单于。单于视左右而惊,谢汉使曰:“武等实在。”(某泽 一作:荒泽)

  单于召会武官属,前以降及物故,凡随武还者九人。武以始元六年春至京师。武留匈奴凡十九岁,始以强壮出,及还,须发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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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江采芙蓉

佚名 佚名〔两汉〕

涉江采芙蓉,兰泽多芳草。
采之欲遗谁?所思在远道。
还顾望旧乡,长路漫浩浩。
同心而离居,忧伤以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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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足乌

佚名 佚名〔两汉〕

  蓬莱之东,岱舆之山,上有扶桑之树,树高万丈。树颠有天鸡,为巢于上。每夜至子时则天鸡鸣,而日中阳鸟应之;阳鸟鸣则天下之鸡皆鸣。《玄中记》

  (汉武帝) 曰:“朕所好甚者不老,其可得乎?”朔曰:“东北有地曰之草,西南有春生之草。”帝曰:“何以知之?”朔曰:“三足乌数下地食此草,羲和欲驭,以手掩鸟目,不听下也。食草能不老,他鸟兽食此草则美闷不能动矣。”《洞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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