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告诫游吉
《韩非子·内储说上》〔先秦〕
子产相郑,病将死,谓游吉曰:“我死后,子必用郑,必以严莅人。夫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 故人多溺。子必严子之刑,无令溺子之懦。”及子产死,游吉不肯严刑,郑少年相率为盗,处于萑泽,将遂以为郑祸。游吉率车骑与战,一日一夜仅能克之。游吉喟然叹曰:“吾蚤行夫子之教,必不悔至于此矣。”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子产担任郑国的丞相,身患重病即将离世,他对游吉说:“我死后,你一定会被郑国重用,你一定要以严明的态度来对待百姓。火的外形是严酷的,所以人们很少被火烧伤;水的外形看起来柔和,所以很多人会溺水。你一定要严厉地执行你的刑罚,不要让人们因你的柔和而触犯法令。”到子产去世后,游吉没有按照子产的教导实行严刑峻法,于是郑国的年轻人一个接一个地成为盗贼,盘踞在萑泽一带,即将给郑国带来大祸。游吉率领战车和骑兵与他们交战,激战了一天一夜,才勉强战胜他们。游吉感慨地叹息道:“我如果早日听从老师的教导,一定不会像现在这样后悔。”
注释
相:特指最高的官,此指子产在郑国为
简析
本文以子产临终以火水为喻告诫游吉严刑治国、游吉未从导致郑国生乱的故事,揭示出法家“严刑止奸”的治国理念。文章将人性趋利避害的弱点与法律震慑作用的辩证关系融入历史情境,以游吉“悔不早行严刑”的喟叹收束,强化“法不可弛”的治世主张,彰显出法家强调制度刚性以维系社会秩序的理性思维。
禹杀相柳
佚名〔先秦〕
共工臣名曰相繇,九首蛇身,自环,食于九土。其所歍所尼,即为源泽,不辛乃苦,百兽莫能处。禹湮洪水,杀相繇,其血腥臭,不可生谷;其地多水,不可居也。禹湮之,三仞三沮,乃以为池,群帝是因以为台。在昆仑之北。《山海经》
干旄
诗经·国风·鄘风〔先秦〕
孑孑干旄,在浚之郊。素丝纰之,良马四之。彼姝者子,何以畀之?
孑孑干旟,在浚之都。素丝组之,良马五之。彼姝者子,何以予之?
孑孑干旌,在浚之城。素丝祝之,良马六之。彼姝者子,何以告之?